关于国家资格证书“保安员”名称更改为“秩序维护员”的通知
时间:2012-02-24来源:天津展翔教育 作者:天津展翔教育 点击:5542次
根据中物协【2008】1号文件,“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称谓改变,内容职责没有变,下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会相应作出调整。
业内新闻
- 国家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
- 速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修订
- 邮政业务(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
- 2012年一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
- 天津保税区启动叉车技能大赛
- 天津市1.44亿元补贴农民教育培训
- 天津市力争三年培养养老护理员10
- 黑龙江省厅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
- 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
- 天津市技工院校坚持特色办学促进
-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上
-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
- 关于召开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第二
- 陕西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
-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
- 天津直辖市2012年将培养技能人才2
- 陕西省鉴定指导中心全面实行职业
- 2012年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审题目
推荐图文
找不到任何记录!